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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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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5〕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要求,加快发展我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支持。(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河南证监局负责)
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社区,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法律财务服务等要给予支持。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快速健康发展。(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鼓励高校举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各地工商部门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法人主体注册提供便利,及时快捷予以登记。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建立专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链,加快壮大小微企业群体。(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负责)
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门的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完善“苗圃+孵化+加速”孵化服务链条,建设一批产业整合、金融协作、资源共享的创业孵化示范区,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鼓励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支持利用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和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并根据其运行情况给予一定补贴。(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三、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认真实施“先证后照”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为各类创业主体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省工商局负责)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要为创业者提供房租优惠、技术共享、创业辅导、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各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重点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整合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加强与金融部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合作,探索设立校内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站,提升贷款审批效率。(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在各专业管理部门设立专项培训课程,定期由行业导师授课,指导大学生熟知国家技术政策及导向。(省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加快建设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创业实践示范基地等孵化载体作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空间、创业培训、营销代理、工商注册、法律服务、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初期资金和经验不足等难题。(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省教育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