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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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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许政〔20155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创新创业促进就业

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从2015年起,全市每年新增创业主体20000(),其中新增企业5000家、个体工商户15000,促进就业65000人以上;2020,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二、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依托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实训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成长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利用闲置楼宇或厂房构建众创空间。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支持。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建“互联网+”创业社区,促进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发展。科技、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快速健康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30%比例给予补贴。

三、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在抓好现有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上,再规划建设10个公益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其中,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个。综合型、楼宇型、门面型和市场型孵化基地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加工型孵化基地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创业实体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设立专门服务区域,配备相应服务设施和人员,为进入基地的创业实体提供咨询、培训、融资等服务。人社部门要对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查一次,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工商部门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法人主体注册提供便利,及时快捷予以登记。鼓励骨干企业建立专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链条,培育壮大小微企业群体。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门的孵化运营团队,实行市场化运营。完善“苗圃+孵化+加速”孵化服务链条,探索建立产业整合、金融协作、资源共享的创业孵化新模式。鼓励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支持利用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和资助。

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或共建研发平台,吸引高校和科研机构进驻。各产业集聚区2015年底前分别建成1家以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二星级产业集聚区2016年底前要建成1家以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现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申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对创业主体坚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补则补”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减免有关税费,放宽投资创业领域、项目审批管理、投资创业注册等限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相应的创业、房租、水电等补助以及社会保险、技能培训、小额贷款贴息等补贴。对拥有自有住房并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经营活动的创业者,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将其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认真实施“先证后照”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为各类创业主体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

五、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初次创业的应届及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支持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鼓励高校与金融部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合作,探索设立校内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站,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

建立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创业实践示范基地等孵化载体作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营销代理、工商注册、法律服务、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初期资金和经验不足等难题。在校大学生到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并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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